(招标编号: 0119-ZB02179/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12万吨炭素煅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10万吨炭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煅烧脱硫除尘改造)
2.2项目类型: 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对抚顺铝业炭素一厂的7台煅烧炉烟气进行全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本工程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实现环保达标排放。
2.4项目地点: 抚铝炭素一厂煅烧车间现场
2.5招标范围: 煅烧脱硫除尘改造项目为EPC承包模式,除利旧部分外,系统内所有建(构)筑物、工艺、电气、自控、给排水、采暖、通风等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均由投标方负责,并且应考虑与供电及控制等方面的的联合布置。还包括本系统所有与外界的连接管道的设计、供货与安装、脱硫系统性能考核试验。
2.6工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至今)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炭素煅烧脱硫项目工程 )业绩。投运业绩须有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意见反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公司审定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2)未进入中铝投标方负面清单及企业领导人经商办企业禁入名单。
(3)投标人必须满足中铝公司《承包商HSE准入底线要求》。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分工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2月3日 17:00至 2019年12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