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集团华南销售分公司高栏港办事处2020年第三方煤炭检验(含数、质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内高栏港煤炭数、质量检验量的60%;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内高栏港煤炭数、质量检验量的40%。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2.3服务内容
2.31煤炭质量检验服务:从商品煤样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煤质检验包括: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
进出港煤质检验:约1269万吨,第一标段761.4万吨、第二标段507.6万吨。
垛采检验:约421万吨,第一标段252.6万吨、第二标段168.4万吨。
2.32煤炭数量检验服务:从商品煤各项目的计量检验,到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煤炭数量检验包括:水尺计重、堆场盘煤。
水尺计重:约144万吨,第一标段86.4万吨、第二标段57.6万吨。
堆场盘煤:约320万吨,第一标段192万吨、第二标段128万吨。
2.4服务地点:神华粤电珠海港、目的港/异地。
注:作业量为预估工作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在高栏港200km范围内具有自有实验室;
3.3投标人在该标段的自有实验室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需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检测标准进行认证),且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
3.4投标人在该标段的自有实验室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CNAS认可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
3.5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3.6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港口煤炭检验三年以上(含)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及签字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09日 23时59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