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2.2供货
2.3采购内容: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技术规范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其生产厂家唯一有效授权书);
3.4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员工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 “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6信誉要求:
3.6.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页查询截图);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页查询截图);
3.6.3在“中国 ”( /)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查询截图);
3.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2月04日至2019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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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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