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电厂一期、二期2020年技术监督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项目概况: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安装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
2.3招标范围: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020年技术监督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含励磁)监督、电测监督、热控(自动)监督、热控(计量)监督、节能监督、汽机监督、金属监督、环保监督、化学监督、水工监督、锅炉监督等内容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020年技术监督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含励磁)监督、电测监督、热控(自动)监督、热控(计量)监督、节能监督、汽机监督、金属监督、环保监督、化学监督、水工监督、锅炉监督等内容。
2.4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工期10个月)
2.5合同签订: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技术监督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分开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定证书》;
C. 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D. 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资质;
E. 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 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至少3项300MW机组容量及以上生产阶段技术监督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内容/规模)、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实施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0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