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YLYFG-YFA-2019003
项目编号:0023-19ZB0125
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发包人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 (以下简称“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实施地点
杨房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部分工程区域位于甘孜州九龙县境内),电站坝址距下游杨房沟沟口约450m。杨房沟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六级,上距孟底沟水电站37km,下距卡拉水电站33km。电站坝址距西昌的公路距离约235km,距木里县城约156km。
(2)项目规模
杨房沟水电站为一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及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2102.00m,正常蓄水位2094m,最大坝高155.00m;泄洪消能建筑物为坝身表、中孔+坝后水垫塘及二道坝,泄洪建筑物布置在坝身,消能建筑物布置在坝后;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河道左岸,地下厂房采用首部开发方式,尾水洞布置在杨房沟沟口上游。杨房沟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500MW,安装4台37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3)计划工期
杨房沟水电站计划2021年7月1日投产发电,2024年年底前工程竣工。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杨房沟水电站所有阶段验收安全鉴定工作,安全鉴定工作包括两个阶段,即工程蓄水及输水系统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主要涉及到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每个鉴定阶段对相应工程项目提出安全鉴定评价意见,相关评价意见最终需满足阶段验收工作需要。
3)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范围分两个阶段完成,每阶段的主要鉴定项目为(但不限于):
- 工程蓄水及输水系统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的输水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下游消能防护工程以及近坝库岸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及相关的金属结构工程。
- 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过鱼设施、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1)工程蓄水及输水系统安全鉴定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投标人需至现场开展四次安全鉴定活动,其中2020年3月开展安全鉴定首次活动、2020年7月开展安全鉴定第二次活动、2020年10月安全鉴定第三次活动、2021年1月到现场开展安全鉴定第四次活动。并提交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报告。
2)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资质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鉴定资格。
(3)业绩要求:承担过装机规模100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网上评标方式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方式获取投标文件:
4.1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19年12月6日10:00至2019年12月12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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