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惠州110千伏振兴输变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00022000000643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110千伏振兴输变电工程施工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市发改函〔2019〕30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惠州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新建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30回。
主变采用三相双卷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110kV电气接线采用线变组接线,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10kV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配电装置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户内布置,并联电容器户内布置。
全站总用地面积0.7250公顷,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0.3071公顷。全站总建筑面积2778.20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2778.20平方米。
(二)110kV振兴站双T接秋洋线、秋沙线送电线路工程(架空部分)
1、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0.117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113km;因电缆终端位于山坡,需考虑降方800立方。导线采用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双回路段采用2根36芯OPGW光缆,单回路段采用2根JLB40-80型铝包钢绞线。
2、本工程需更换110kV秋太线G6至本期新建双回T接塔导、地线,长度2×0.155km。调整110kV秋太线G4-N3档导地线弧垂2×0.492km。原有导线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1根JLB40-80型铝包钢绞线,更换另一根地线为48芯OPGW光缆至洋纳站,长度0.37km;更换后导线采用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1根采用JLB40-80型铝包钢绞线。
3、更换110kV秋沙线#23至本期新建双回终端塔导地线,长度0.081km。调整110kV秋沙线#22-N4档导地线弧垂0.557km。原有导线型号为LGJ-240/30;一根地线LGJX-70/40,一根地线为OPGW-12;更换后导线型号JL/LB20A-240/30,地线型号JLB40-80。
(三)110kV振兴站双T接秋洋线、秋沙线送电线路工程(电缆部分)
本工程新建电缆路径长度2×3.555km,其中新建电缆综合沟(3回110kV与24回10kV)0.659km (拟由政府修建,本工程只考虑电气部分);综合顶管(3回110kV与24回10kV)0.078km;三回顶管0.134km;三回埋管约0.856km;110kV三回电缆沟约1.554km;110kV三回电缆桥架0.144km;电缆进站及上塔长度0.1km。进站110kV单回电缆沟0.045km。
电缆截面采用1200mm2,电缆型号推荐采用具有阻燃和防白蚁功能的YJLW03-Z-110-1×120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四)配套通信工程
(1)本工程将秋长至太阳城36芯光缆由秋洋线#25塔解口进振兴站。由电缆终端塔至秋洋线新建T 接塔新建2 根OPGW架空光缆,新建光缆长度为2×0.117km。秋洋线新建T接塔至秋洋线#25塔新建1根OPGW架空光缆,新建光缆长度为1×0.37km,均为G.652D光纤。
(2)本工程从振兴站沿新建线路电缆沟新建2根36芯管道光缆至线路电缆终端塔。新建管道光缆长度为2×3.555km,均为G.652D光纤。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标段1 | 惠州110千伏振兴输变电工程施工 | 1 | 10324.6 | 3555.42 | 500 | 1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