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10千伏创新(新华)输变电工程、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等两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0220000006433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110千伏创新(新华)输变电工程、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等两个工程施工已由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以惠市能重函〔2019〕282号、惠市能重函〔2019〕42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惠州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新建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0回。
主变采用三相双卷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110千伏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10千伏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户内布置,并联电容器户内布置。
全站总用地面积0.6013公顷,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0.3071公顷。全站总建筑面积2681.20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2681.20平方米。
(二)配套220kV尾塘变电站更换110kV线路保护工程
220kV尾塘站110kV尾塘~皓月甲乙线尾塘站侧更换线路保护装置,新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复用光纤通道。
(三)对侧220kV皓月变电站更换110kV线路保护工程
对220kV皓月站110kV尾塘甲线线路保护进行升级。
(四)110千伏尾塘至皓月双回线路双解口进创新站电缆线路工程(尾塘侧)
解口110千伏尾塘站至皓月站双回线路接入创新(新华)站,形成创新(新华)站至尾塘站双回110千伏线路。
自创新站至110千伏尾塘站至皓月站双回线路(尾塘站侧)解口点,新建尾塘至创新双回电缆线路,其中甲线长0.67千米,乙线长0.7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综合管廊敷设电缆长2×0.15千米。新建电缆采用ZRA-YJLW02-64/110 1×1200mm2型电力电缆。
(五)110千伏尾塘至皓月双回线路双解口进创新站电缆线路工程(皓月侧)
解口110千伏尾塘站至皓月站双回线路接入创新(新华)站,形成创新(新华)站至皓月站双回110千伏线路。
自创新站至110千伏尾塘站至皓月站双回线路(皓月侧)解口点,新建皓月至创新电缆线路,其中甲线长3.15千米,乙线长3.23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综合管廊及电缆隧道敷设电缆长2×2.75千米。新建电缆采用ZRA-YJLW02-64/110 1×1200mm2型电力电缆。
拆除现状110千伏尾陈甲乙线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2.296千米。
(六)配套通信工程
解口皓月站至尾塘站110千伏线路的1条24芯OPGW光缆入创新站。
沿创新站至皓月站侧解口点新建线路建设1条36芯管道光缆,建光缆路径长度为3.23千米。
沿创新站至尾塘站侧解口点新建线路建设1条24芯管道光缆,建光缆路径长度为0.7千米。
※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新建31.5MVA主变压器1台,主变10kV侧安装2组2400kvar并联
电容器组。无110kV出线,10kV出线10回。
主变采用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
110kV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常规单列中型布置。
10kV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配电装置采用金属铠装
固定式开关柜户内布置,并联电容器户外布置。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标段1 | 惠州110千伏创新(新华)输变电工程、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等两个工程施工 | 1 | 9216.61 | 2705.82 | 500 | 1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