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佛山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022000000649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施工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核准(2019)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佛山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20kV康乐站扩建钱岗出线间隔工程: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3、220kV松夏变电站保护新增工程:本期配置双套电流差动保护。
4、110kV萧边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本期投入距离保护。
※架空线路部分:
1、220kV旗康甲线旗尾侧、罗旺线旺新侧改接入钱岗站送电线路工程:新建220kV线路由钱岗站至220kV旗康甲线改接点(旗尾侧)和220kV松旺线改接点(旺新侧),形成钱岗至旗尾220kV线路1回、钱岗至旺新220kV线路1回。新建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247km,220kV同塔四回架空线路长4×0.626km(预留2回,本期四回挂线),220kV同塔三回架空线路长3×1.109km(预留2回,本期三回挂线), 新建线路导线采用2×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
2、220kV钱岗至松夏、钱岗至康乐送电线路工程:改造220kV松旺线、220kV旗康甲线、220kV三康线,形成钱岗至松夏220kV双回线路、钱岗至康乐220kV双回线路。新建220kV单回架空线路长0.050km,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2×4.066km,220kV同塔四回架空线路长4×1.663km,220kV同塔四回架空线路长约4×4.208km(预留2回,本期四回挂线),同时利用现有四回路杆塔补挂单回导线长约4×10.989km,新建线路采用2×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局部新建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利用现有四回路杆塔补挂单回的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
3、110kV三永联线永联侧、三南线南边侧、康永联丙线永联侧、康大线大塘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架空部分):断开110kV三南线、110kV康大线、110kV三永联线、110kV康永联丙线,南边侧、大塘侧和永丰侧线路改接入220kV钱岗站,形成钱岗至南边110kV单回线路、钱岗至大塘110kV单回线路和钱岗至永丰110kV双回线路。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1.235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2×4.096km,110kV同塔三回架空线路长约3×1.190km,110kV同塔四回架空线路长约4×3.612km,新建线路导线采用1×JL/LB20A-630/4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
4、110kV三南线三水侧改接110kV宝南线南边侧送电线路及三永联线三水侧、宝南线宝月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架空部分):断开110kV三永联线、110kV三南线、110kV宝南线,三水侧、宝月侧线路改接入220kV钱岗站,同时接通三水侧和南边侧线路,形成钱岗站至三水站110kV单回线路、钱岗站至宝月站110kV单回线路、三水站至南边站110kV单回线路。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97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237km,新建线路导线采用1×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
※电缆线路部分:
1、110kV三永联线永联侧、三南线南边侧、康永联丙线永联侧、康大线大塘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电缆部分):新建单回电缆线路0.060km,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2×0.056km,新建电缆采用FY-YJLW03-Z-64/110 1×1200型电力电缆。
2、110kV三南线三水侧改接110kV宝南线南边侧送电线路及三永联线三水侧、宝南线宝月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电缆部分):新建单回电缆线路2×0.026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2×0.040km,新建电缆采用FY-YJLW03-Z-64/110-1×800型电力电缆。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佛山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通信部分):
1、佛山220kV钱岗变电站工程配套通信设备工程:钱岗站配置1套STM-4 MSTP设备以及相应光接口单元,接入省传输A网;配置1套STM-64 MSTP/ASON设备以及相应光接口单元,接入佛山地区传输A网;配置1套STM-64 MSTP设备以及相应光接口板,接入佛山地区传输B网;配置2套智能型PCM设备;配置2套接入层设备接入调度数据A、B平面;配置1套佛山地区综合数据网汇聚层设备;配置2套通信电源,并配置1套电源在线监测装置及蓄电池在线维护装置;配置1套光缆在线监测子站系统。
2、(1)、220kV钱岗至松夏、钱岗至康乐送电线路工程(OPGW光缆部分):沿钱岗站至康乐站、康乐站至三水站、钱岗站至原罗旺线29#、原罗旺线29#至松夏站的新建220kV线路分别建设1条72芯OPGW、1条72芯OPGW、1条96芯OPGW、2条48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分别约为72芯OPGW 12.736km + 14.197km、96芯OPGW 7.697km、48芯OPGW 2×3.564km。(2)、220kV旗康甲线旗尾侧、罗旺线旺新侧改接入钱岗站送电线路工程(OPGW光缆部分):沿钱岗站至旺新站新建220kV线路段(同塔四回路)架设1条48芯和1条72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为2×2.083km。(3)、110kV三永联线永联侧、三南线南边侧、康永联丙线永联侧、康大线大塘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OPGW光缆部分):1)沿钱岗站至南边站的110kV新建线路段建设1条72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为4.909km。2)沿钱岗站至萧边站的110kV新建线路段建设1条36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为7.548km。(4)、110kV三南线三水侧改接110kV宝南线南边侧送电线路及三永联线三水侧、宝南线宝月侧改接入钱岗送电线路工程(OPGW光缆部分):1)沿钱岗站至三水站的110kV新建线路段建设1条24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为1.285km。2)沿钱岗站至宝月站的110kV新建线路段建设1条24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为1.624km。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 71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标段1 | 佛山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 | 1 | 31994.84 | 11906.31 | 500 | 4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许可。
(4)财务要求:无要求 。
(5)业绩要求:无要求 。
(6)信誉要求:无要求。
(7)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