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末端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机组容量 300MW,本工程采取总包工程(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全套 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末端废水零排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 地平整、场地勘探、原有建构筑物拆除、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 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方进入商业运 行)的全过程的总承包,本工程的绿化恢复属于招标方范围,本工程利旧设备的性能恢复属 于招标方范围。本部分原则性地列举了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招标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 界限,它和本技术规范中“机械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和控制”、“土建及安装”等部分 所规定的详尽的供货范围一道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全厂末端废水零排放(EPC) 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全厂末端废水零排放(EPC) 工程标段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 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国内 300MW 及以 上燃煤火电机组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EPC 业绩(含合同业绩),所用技术方案为旁路烟气蒸 发,介质温度为 300℃及以上的烟气。投标方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 业绩单位使用证明等。如经招标方核实投标方证明材料出现不符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3.2.4 其他要求:为使投标方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按招标方集中组织, 踏勘项目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将均被认为是实地考察后编写的,由于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 目遗漏,结果由投标方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 工期延迟的要求,投标方对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 且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07日 12 时 00 分到 2019 年 12 月 12 日 23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七、其他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
1. 招标条件
本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全厂末端废水零排放(EPC)工程已 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取总包工程(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并承担末端废水零排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场地勘探、原有建构筑 物拆除、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 除和改造)、整体调试、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方进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总承包,本 工程的绿化恢复属于招标方范围,本工程利旧设备的性能恢复属于招标方范围。本部分原则 性地列举了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招标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限,它和本技术规范中“机 械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和控制”、“土建及安装”等部分所规定的详尽的供货范围一道 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 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国内 300MW 及以 上燃煤火电机组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EPC 业绩(含合同业绩),所用技术方案为旁路烟气蒸 发,介质温度为 300℃及以上的烟气。投标方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 业绩单位使用证明等。如经招标方核实投标方证明材料出现不符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3.2.4 其他要求:为使投标方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按招标方集中组织, 踏勘项目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将均被认为是实地考察后编写的,由于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 目遗漏,结果由投标方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 工期延迟的要求,投标方对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 且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止。 获取方式: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