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销售分公司2020-2021年度成都地区物流仓储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1、仓储产品:聚烯烃(25KG/袋装)。
2、仓储地点:成都地区
3、本项目服务周期内预计6万吨。
4、服务周期:2020年04月01日至2021年3月31日。
5、服务范围及要求:完成神华聚烯烃产品在投标方自主产权仓储库房的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出库及二次配送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建立和管理到货、验收、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出库、库存及二次配送等方面的数据、台账和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到达产品的验收、接卸、短驳、入库。
3)负责将到达货物的丢失、损耗等情况如实报告。
4)负责随货文件的收集、检查、整理、管理、保管和移交。
5)负责仓库的安保、消防及在仓储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6)负责产品的出库及监管工作。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每日传送相关报表至招标人指定人员,包括每日的出入库情况、库存明细、客户库存及客户库存明细,招标人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货物盘点(包括客户库存)。
7)负责产品的盘点工作及盘盈盘亏事项的处理。
8)负责废料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9)仓储服务的其他相关工作。
10)投标人需拥有完善的进出库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的物流仓储软件。
11)投标人企业单位服务信誉优良,无以往信誉问题。
12)投标人须常备卸车入库1000吨/日,出库800吨/日的机械和人力;
13)投标方仓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地方安监局、质监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14)投标方必须具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有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方供招标人使用的仓储库房必须是自主产权,并且要达到消防丙类标准或具有等同于丙类资质的相关证明,方可达到招标人的仓储标准要求;
3)投标人须为招标人及其客户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标准仓储库房库容:0.6万平方米以上;
4)投标人仓库货物保险保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同一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投标方仓库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且每年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合格。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含)至今,具有类似石油化工、煤化工仓储管理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7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