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乌裕尔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甘南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雅尔赛35kV变电站升压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黑龙江乌裕尔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甘南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雅尔赛35kV变电站升压工程
2.项目编号:TY-2019-DEWZ011
3.采购条件
黑龙江乌裕尔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甘南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黑龙江齐齐哈尔雅尔赛35kV变电站升压工程,项目业主为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4、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4. 1竞争性谈判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220kV母线支柱绝缘子 |
ZSW-252/16 |
只 |
27 |
2 |
220kV母线支柱绝缘子 |
ZSW-252/8 |
只 |
16 |
3 |
110kV母线支柱绝缘子 |
ZSW-110/10 |
只 |
63 |
4 |
110kV母线支柱绝缘子 |
ZSW-110/4 |
只 |
19 |
5 |
高压支柱绝缘子 |
ZS-35/6 |
只 |
39 |
6 |
高压支柱绝缘子 |
ZS-35/6 |
只 |
5 |
7 |
110kV母线支柱绝缘子 |
ZSW-126/4 |
只 |
3 |
4.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5天。
4.4付款方式:已签订合同为准。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5.1 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谈判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谈判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采购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谈判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谈判的;
e.对于接受代理商谈判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谈判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5.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6、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文件)按标包销售,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本次发售电子版谈判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谈判文件。500元/本,谈判文件现场购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开户许可证原件、资格人要求的证明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
获取时间: 2019年 12月11日至2019年 12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00,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
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7.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9:30地点(同上)。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