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规模:公司总装机容量23183.8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综合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连续正常执业10年及以上,且拥有10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2.3业绩: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下同)有与大型国有企业 合作业绩,且近三年须拥有代理过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非金融诉讼案件或代理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诉讼案件的业绩。
3.2.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具有电力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其他团队成员需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且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2.5 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满足司法主管部门、律师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2.6 特别强调:若以总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总所为准;若以分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分所为准。
3.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文件中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二级企业、省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6日09:00起至2019年12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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