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 2019年全省邮政防弹运钞车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满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厢体式防弹运钞车29辆。
2.2划分标段: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3项目类型:货物类
2.4项目编号(招标人项目编号/招标代理项目编号):CGZX-ZB-2019-068/ZTGDYZ201910010GK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 |
招标预算/最高限价(含税) |
采购数量 |
满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厢体式防弹运钞车29辆。 |
人民币 664 万元 (此价格已包含由中标人提供的购车发票的税金) |
29辆 |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查询获得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若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为车辆制造商或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注:若为车辆制造商,须提供车辆制造商书面声明;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车辆制造商的书面声明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从2017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防弹运钞车销售业绩经验至少1个,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合同/协议;如所提供的合同/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则必须附上该合同/协议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面件);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投标人在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 从2017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投标人须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8.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4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
4.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标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4:00~ 14:30
5.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4:30
5.3投标
8.
招标人
附件:投标报名表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投标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