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25.2万千瓦项目主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场区离岸距离约17km,泥面高程为-7m~-12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7.5km,东西最宽4.9km,规划面积约30km²,规划装机容量252MW。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要求为:单机容量5MW及以上,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的并网型海上风力电发机组。总容量不小于252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机组升压设备)、塔架及附件(含法兰)。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以及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及复核设计成果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供货范围包括塔架及附件(含法兰)、风电机组(含中央监控和远程监测等系统)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风电机组出质保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2.3交货期: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暂定)。(交货时间指设备到风电场现场完成到货验收的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截至2018年年底海上装机累计并网超过12万kW以上(以CWEA《2018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为准,需提供相关数据截图文件)。
3)投标机型须取得机组设计认证,且投标机型需有并网业绩(含样机),须提供相关并网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能够在交货期前获取型式认证报告的承诺,并提供测试机构合同页作为辅助证明。
5)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注:1)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8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4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