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nth="12"Year="1899" w:st="on">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nth="12" Year="1899" w:st="on">1.2.1 工程 >nth="12" Year="1899" w:st="on">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内 。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2.3 工程范围:对校园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新建实训楼二期、学生宿舍楼、及体育馆等。新建建筑规模为46440.44 ㎡,包括学生宿舍楼12800.00㎡,实训楼15200.00㎡,体育馆建筑面积3000㎡;加建原食堂1781.25㎡,地下室5824.00㎡,架空层及风雨连廊6376.44㎡,拟拆建筑面积为2617.65㎡(原7号楼及实训车间)。以及运动场修缮、外墙翻新、教学楼屋顶加固维修、围墙修缮、主席台改造、原有建筑装饰及装修工程、给排水改造及相关绿化及道路改造等。 >nth="12" Year="1899" w:st="on">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2.5 项目批准文件: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将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纳入2019 年储备计划的通知》(穗埔发改储〔2019〕133号)。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 >nth="12" Year="1899" w:st="on">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29770.2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4672.64 万元; >nth="12" Year="1899" w:st="on">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深化图纸审核盖章、竣工图审核盖章、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 。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工期约为13个月。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nth="12" Year="1899" w:st="on">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nth="12" Year="1899" w:st="on">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nth="12"Year="1899" w:st="on">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nth="12"Year="1899" w:st="on">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市[2013]9号 )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具备第(1 )项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nth="12" Year="1899" w:st="on">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nth="12" Year="1899" w:st="on">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 >nth="12"Year="1899" w:st="on">1.4.5 申请人委派的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nth="12"Year="1899" w:st="on">1.4.8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 12 月 19 日00时 00 分至2020年01月08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1 月08日09时30分至2020年01月08日10时30分。 >1.5.3 开标时间:2020年01 月08日10时30分。 >1.5.4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5.4.1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01月08日09时30分至2020年01月08日10时30分。 >1.5.4.2本项目实行 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件(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10)。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4.4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6.2 集合 > >1.7 费用 >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44.500408 万元。 >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文)执行,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 ,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 544.500408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nth="12" Year="1899" w:st="on">1.7.2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 及《关于印发<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 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 】1 号)计取。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暂定:1190 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 200 元] / 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 200 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nth="12" Year="1899" w:st="on">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6 万元; >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5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 4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 3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5名的投标人 2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6名的投标人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 > >1.8 工期 > >nth="12" Year="1899" w:st="on">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nth="12" Year="1899" w:st="on">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 >1.9 其他事项 > >nth="12" Year="1899" w:st="on">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nth="12" Year="1899" w:st="on">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nth="12" Year="1899" w:st="on">1.9.3 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