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GK19D197C0795D)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已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和广州市国科 上发布《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邀请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 (包组一)、广州港股份 南沙集装箱码头 (包组二)、广州南沙港口开发 (包组三)、广州港物流 (包组四)、广州南沙口岸服务 (包组五)、广州南沙国际物流 (包组六)、广州南沙货运实业 (包组七)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供应商。
1.1 项目编号:GZGK19D197C0795D
1.2 项目名称: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项目
1.3 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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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期码头 |
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 |
4600 |
二 |
三期码头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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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南伟码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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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集中查验中心 |
1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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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工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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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物流区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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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东发码头 |
120 |
注:(1)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章“采购须知”。
1.4 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以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把以下资料放入响应文件中: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7日09:00-09:30。
1.7 递交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2019年12月27日09:30。
1.9 响应
1.10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
账号:7120 5774 19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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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书联系人: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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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政编码:510070 网
采购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
联系
广州市国科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