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民和县县城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县城道路照明工程 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民发改[2019]3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县自筹,招标人 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
2)概预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3)报批报建:负责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4)最终以招标文件 、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 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四、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 及以上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类二级执业资格,与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招标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企业信誉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24日至2019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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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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