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报价要求 (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1 |
1 |
浙江省缙云县 溪滨路营业所营业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 |
年租金含税预算上限240元/每平方米(月租金) |
1 |
3年 |
112.32 |
2 |
1 |
浙江省缙云县 壶镇寄递事业部生产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 |
年租金含税预算上限20.5元/每平方米(月租金) |
1 |
6年 |
132.84 |
1.3位置要求:缙云县范围内,原营业所方圆2公里范围内。(注:原溪滨路营业所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
2.1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1.3.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1.4.供应商提供的房屋需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条款要求的其他内容。
2.1.5投标人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由于该房屋无房产证、土地证等证资料,无法办理消防等证照,不得从事餐饮、宾馆、娱乐、教育培训机构、工业企业和经营噪音大、污染严重等影响周边环境或住户、租户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的行业,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得到批准后方能经营。
2.1.6.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1.8.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2.1.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月 14日14:30,投标文件递交
5.2开标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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