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NJ2019-12-BJGY-039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及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2.2 服务内容:
2.2.1基准点选点、埋设:风电场内212台风机基础建立独立的高程系统,并在每台风机基础附近选点埋设3个基准点。3个升压站单独建立独立的高程系统每个升压站12个沉降观测基准点。基准点的选点、埋设标准不能低于相关国家规范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合计埋设基准点数量648个。
2.2.2观测方案编写:风电场建设阶段由施工单位每台风机基础埋设4个沉降观测点,每台主变埋设3个沉降观测点。监测单位结合基准点设置情况,编写沉降观测方案。方案的测量方法及仪器选用、观测次数不能低于相关国家规范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2.2.3风机基础沉降观测:依据《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需求,本工程风机基础在施工及运行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如下:
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后一次;
风机基础安装前后各一次;
风机机组运行前后各一次;
风机机组运行第一年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4次结合施工阶段数据判定风机基础的稳定性。
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现沉降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变形信息,如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共同制定后续观测方案。
2.2.4标准依据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
2.2.5质量要求
本项目变形监测等级定为二等,变形观测点高程中误差0.5毫米,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0.3毫米。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为一等,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0.3毫米,每站高差中误差≤0.07毫米,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15 毫米(n为测站数量),检测已测高差较差0.2 毫米。
2.2.6仪器与设备要求
所使用仪器须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以内使用(需提供最新的仪器检校合格证书)。现场测量前还对使用的仪器进行常规检测,确认无误后才投入使用。沉降观测需选用DS05级精密水准仪。观测限差要求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中的要求执行。
2.2.7提交资料
观测工作结束后,提交下列成果:
a 沉降观测成果表;
b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c 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d 菏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e 沉降观测技术报告6份。。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风电场及分散式风电场竣工验收完毕止。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基准点选点、埋设:风电场内212台风机基础建立独立的高程系统,并在每台风机基础附近选点埋设3个基准点。3个升压站单独建立独立的高程系统每个升压站12个沉降观测基准点。基准点的选点、埋设标准不能低于相关国家规范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合计埋设基准点数量648个。
2.4.2观测方案编写:风电场建设阶段由施工单位每台风机基础埋设4个沉降观测点,每台主变埋设3个沉降观测点。监测单位结合基准点设置情况,编写沉降观测方案。方案的测量方法及仪器选用、观测次数不能低于相关国家规范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2.4.3观测周期及间隔如下:1.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后1次;2.机组安装前后各1次;3.机组运行第7天1次;4.运行第一年每3个月观测1次;5.运行一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增加观测:地震、爆炸(发生在沉降观测点附件)后;发生异常沉降现象;最大差异沉降量呈现出规律性增大倾向;沉降观测应满足《观测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4.4按时提交沉降观测最终报告6份。
2.4.5承包方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等。
2.4.6与以上沉降观测基准点布置及观测服务相关产生的协调费用需综合考虑进投标单价。承包方负责相应协调与补偿性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甲级资质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沉降观测技术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关键页以及签字盖章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2月31日9时起至2020年1月6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报名的投标人将无法继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504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