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机会分析及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503
1、招标条件
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机会分析及可行性研究
2.2项目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投资机会分析及可行性研究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机会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2专用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参加过同类项目的经历。
3.2.3投标人近3年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扫描)。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2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2月31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