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公司各单位高分子材料风门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高分子材料风门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20000931 |
气动控制装置 |
台 |
2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2 |
20001080 |
平衡风门用电控液压装置 |
台 |
2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3 |
20001080 |
同向风门用电控液压装置 |
台 |
8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4 |
11560313 |
高分子复合板风门\40mm\聚氯乙烯\无电机\手动 |
M2 |
700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5 |
20000931 |
电控气动装置 |
台 |
6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2.2交货日期:订单下达后30天内(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 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支付形式: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7价格调整:协议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 投标人需提供电控装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矿井下用聚氯乙烯风门板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份(含)招标范围内任意标的物已交货的销售业绩合同,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等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09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