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东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建设实施,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东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工期 :3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为11 个标段
标段一:购置户外垃圾桶3789个,交货地为:海东市境内各乡、镇、村;
标段二:购置摆臂式垃圾斗1138个,交货地为:互助县各乡、镇、村;
标段三:购置摆臂式垃圾斗1114个,交货地为:乐都区、民和县和化隆县各乡、镇、村;
标段四:购置保洁工具2953套、项目标识牌293套,交货地为:海东市境内各乡、镇、村
标段五:购置摆臂式垃圾车19辆,交货地为:乐都区和民和县各乡、镇、村
标段六:购置摆臂式垃圾车19辆,交货地为:互助县和化隆县各乡、镇、村
标段七:购置四轮自卸车41辆,交货地为:乐都区各乡、镇、村
标段八:购置四轮自卸车61辆,交货地为:民和县各乡、镇、村
标段九:购置四轮自卸车90辆,交货地为:互助县各乡、镇、村
标段十:购置四轮自卸车80辆,交货地为:化隆县各乡、镇、村
标段十一:购置压缩式垃圾车8辆、吸粪车3辆,交货地为:海东市境内各乡、镇、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生产、制造供货能力; 垃圾桶、摆臂式垃圾斗,须有省级或市级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四轮自卸车、垃圾转运车等车辆类货物,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20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01月6 日至 2020 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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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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