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管网部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6 】1876号 、 粤建市函〔2016〕1429号批准,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部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二、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高压细水雾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不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则需提交有效的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审查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