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净化合成厂硫磺包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净化合成厂硫磺包装服务硫磺包装码垛机及库棚是煤制油净化合成厂硫回收装置的一部分,设置三套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自动包装机3台、自动缝包机3台、机械手自动码垛机3套),采用编织袋包装,包装规格50kg/包;成品仓库包含三个库棚、一个装车站台。
硫回收装置滚筒造粒机生产出2-8mm的颗粒硫磺产品,送至包装厂房顶部的包装料仓,料仓下方的包装码垛机组对输送至料仓的硫磺成品进行称量包装、码垛,然后由入库叉车将码垛好的硫磺成品分批次入库储存,将仓储成品按照销售公司要求由出库叉车配送装车运输,完成生产至销售发货程序。
目前实际产出硫磺360吨/天,年产硫磺12万吨,需要外委单位负责硫磺包装及仓储运营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
(1) 全面负责硫磺包装及仓储单元的运营服务工作,从包装料仓卸料开始,包括称重、封口、检验、码垛、叉车入库、保管、出库装车等工序。
(2) 负责三条硫磺包装线的包装、仓储、装车相关的运行、维护、维修;
(3) 负责提供所需备品备件、喷码机油墨、缝包线、报表、燃料等消耗品;
(4) 叉车由投标方提供,必须为3吨或以上防爆叉车(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手续必须齐全)。
(5) 投标方运营所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维修人员必须为熟练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满足岗位运营需要。
(6) 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人。由于投标方未购买以上险种或所购保险赔偿限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赔偿问题,均由投标方承担。
2.3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3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包装量大于等于1万吨的化工产品包装服务业绩。【投标文件内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扫描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3】至少4名作业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提供证件扫描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14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