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硫回收尾气掺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合成车间低温甲醇洗单元的酸性气通过两段克劳斯反应后,尾气通过氢反应器将SO2、COS、CS2还原为H2S,反应后的工艺气体进一步在激冷塔T-45001中冷却后,被送到尾气吸收T-45002中通过N-甲基-二乙醇胺将H2S吸收。未被吸收的尾气离开吸收塔T-45002顶部送至尾气焚烧炉D-45010焚烧后排大气。硫回收装置尾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原设计排放值≤960 mg/m3,现平均二氧化硫排放含量为663.4mg/m3,高于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35mg/m3。为了响应国家环境保护和达标排放,需将硫回收排放尾气送入动力一车间锅炉装置进行掺烧处理,将尾气掺烧产生的烟气中SO2及NOX进入脱硫脱硝单元进行处理。硫回收装置尾气产出量为12364 Nm3/h,排放压力0.034MPa,排放温度42.1℃。动力一车间配备6台480t/h煤粉锅炉(5开1备),每台锅炉配备一套氨法脱硫系统及SCR脱硝系统。
2.2招标范围:硫回收尾气由吸收塔T-45002塔顶气相管线引出,经新增增压风机加压后沿管廊输送至动力一界区,再由管道分别送至3#、4#、5#、6#四台锅炉,在确保不影响锅炉燃烧效率及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通过在锅炉本体增加燃烧器对硫回收装置排放尾气进行掺烧,利用动力脱硫脱硝装置对硫回收尾气进行处理,以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投标人负责完成尾气掺烧改造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土建、结构、控制系统等相关的配套改造。工作范围包含改造项目所需的详细设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物资采购、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电气照明、仪表控制、系统调试、培训、现场服务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等所有内容。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3月31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A级锅炉部件)证书;
b.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200t/h及以上锅炉废气掺烧或助燃系统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扫描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热能动力或机械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技术员资格证书;要求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2019年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或附网上查询页面】。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14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