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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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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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61号机组 引风机部分 |
引风机增容改造,原有利旧设备的可靠性提升改造等; |
2000 |
本项目服务期限:投标方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填报单台机组总工期(单位:天)(招标人要求从开工之日起到具备168小时试运行总工期暂定不超过244天,计划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2020年9月-11月随机组大修期间完成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超过9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三:61号机组 引风机部分】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大型电站风机生产制造能力,产品通过电能产品认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备国内至少10台600WM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引风机建设或改造投运业绩,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即可),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08 16:00到2020-01-14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8 16:00到2020-01-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