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发电厂(生产物资类班车)2020年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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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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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粉采购 |
石灰粉60000吨 |
19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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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采购 |
石灰石120000吨 |
262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粉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有石灰石粉生产或销售资质。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方近3年内有2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1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15.最高投标限价:990万元(含税)。经评审的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有石灰石生产或销售资质。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方近3年内有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
1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15.最高投标限价:1320万元(含税)。经评审的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第一次招标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报名,也不再缴纳标书费,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公告时间:2020-01-08 14:03到2020-01-13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8 14:03到2020-01-13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