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焦化公司蒙西焦化一厂化产区域VOCs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871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焦化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为70万吨/年焦化装置,在焦化一厂新建一套VOCs回收处理装置,其中冷鼓、粗苯和库区各密闭储槽加氮封,配套安装压力平衡自动控制系统,粗苯和冷鼓密闭槽罐废气进入初冷器前煤气管道进行负压回收,库区废气经洗油洗涤加压进入焦炉低氧燃烧;其他工序各排放点散发的尾气经洗涤净化处理,加压后进入焦炉低氧燃烧。本工程包含设计、安装和调试、环保验收、售后技术服务等。主要装置包括:尾气系统主装置;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系统配套的仪表设施;系统配套的土建;系统所需公辅介质:制氮系统和仪表空气、供电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蒙西公司焦化一厂化产区域VOCs治理系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环保验收等内容。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2月30日,计划结束时间:2020年7月30日。
2.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日期为准)至少3份焦化废气VOCs治理工程(废气量大于等于2万Nm3)业绩合同,其中2份废气VOCs进炼焦焦炉焚烧工艺的治理工程业绩合同(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组成,必须以牵头人进行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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