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矿业 生产辅助业务(三)【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矿业 生产辅助业务(三)【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2020年-2021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 生产辅助业务 进行外包。
招标范围:
铅系统辅助业务
1.铅精矿仓卸矿 及卫生维护和铅系统安排的临时性且为该区域内辅助生产的工作;
2.熔炼备料系统维护和铅系统安排的临时性且为该区域内辅助生产的工作;
3.环保通风收尘系统维护和铅系统安排的临时性且为该区域内辅助生产的工作;
4.氧化锌收灰、放灰、洗车及现场维护和铅系统安排的临时性且为该区域内辅助生产的工作;
5.渣物料外销装车。
实际合同执行业务承揽项目、工作量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规划进行调整。
服务期限:1年,合同每年1签。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伦贝尔矿业 生产辅助业务(三)【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伦贝尔矿业 生产辅助业务(三)【重新招标】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有劳务服务项内容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方不是甲方及其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2)提供近三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 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至今2项类似项目的业务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
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 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评委会检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能力,同时近三年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且12个月内未发生一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01-08 09:00——2020-0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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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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