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140MW+2×330MW+2×66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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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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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高盐废水浓缩减量和零排放改造 |
(1)投标方负责将高盐废水(包括脱硫废水、循环排污水浓水及酸碱废水)输送至低温烟气蒸发浓缩系统进行深度浓缩,再将浓缩后的末端废水输送至旁路烟气高温蒸发系统实现零排放; (2)本工程末端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要求按照处理废水量不小于100m3/h进行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技术服务等。 ①低温烟气浓缩工艺6、7号两台机组公用1台低温浓缩塔,处理水量不低于20m3/h。8、9号机组分别各配置2台低温浓缩塔,每台浓缩塔处理水量不低于20m3/h,8、9号机组共处理水量不低于80m3/h。各机组低温烟气浓缩阶段合计浓盐废水出水量不大于18m3/h。 ②6、7、8、9号机组各配置1套高温蒸发塔,采用旁路烟道蒸发技术(双流体雾化工艺),总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2m3/h,6、7号每台机组处理水量不低于3m3/h,8、9号每台机组处理水量不低于8m3/h。 |
5900 |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投标,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末端高盐废水浓缩减量和零排放改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污染防治)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一项低温烟气浓缩减量成功投运业绩(单套装置处理水量不少于10m3/h,且浓缩倍率不低于5倍)且投运时间一年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或竣工证明、业主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业绩为技术支持方的,还需提供技术授权证明。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质,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4、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技术协议等、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如果投标人业绩证明于投标文件中不全,评标时不允许进行补充。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09 13:00到2020-01-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9 13:00到2020-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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