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站台门设备采购 >(包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 、 粤建市函〔2016〕1429号 批准,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站台门设备采购(包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二、 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站台门设备采购(包安装)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资信(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七、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 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佛山市、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 >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主办单位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 >① (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各方协调等工作,罗列供货范围。 >② (安装施工单位名称):负责设备的安装施工,配合项目报监及验收相关工作。 >5.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中 份。 > >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机电工程甲供设备采购项目.pdf
(发布稿)招标公告-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站台门设备采购(包安装)项目.doc
(发布稿)招标文件-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站台门设备采购(包安装)项目.doc
广州七号线西延站台门招标附图2018050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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