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海水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²~119°27¢33²,北纬34°41¢08²~34°41¢52²。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2.2设备名称: 海水泵 设备数量: 30台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泵:安全等级3级,规范等级RCC-M3,质保等级QA1(PEB泵)、 QA2(PEK/PEA泵),抗震类别1A。电机:安全等级1E,规范等级RCC-E 1E 质保等级Q1,抗震类别1A,鉴定等级K3。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核安全级别/抗震等级/分类 |
质保 级别 |
单位 |
数量 |
1 |
PEB泵 |
流量2000m3/h,扬程16m,132KW,380V |
RCCP3/1A/RCCM3 |
QA1 |
台 |
16 |
2 |
PEK泵 |
流量400m3/h,扬程19m,37KW,380V |
RCCP3/1A/RCCM3 |
QA2 |
台 |
8 |
3 |
PEA泵 |
流量80m3/h,扬程37m,11KW,380V |
RCCP3/1A/RCCM3 |
QA1 |
台 |
6 |
备注:投标人应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的土建接口资料,如外形图、预埋件信息等。
田湾项目交货时间:7#机组 2022.10.24;8#机组 2023.8.24 交货地点:田湾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涵盖核安全三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涵盖核安全三级),(设备类别:泵)。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发售时间: 2020年01月10日09:00 — 2020年01月15日17:0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