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硫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催化剂支撑剂-惰性瓷球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由于阜新公司碎煤加压气化工艺所产粗煤气中有机硫含量高,种类多,主要
为嗅阈值高的硫醇等有机硫,对厂区及周边居民区环境影响较大,同时拟建调峰
项目深冷分离装置、甲醇装置对原料气中的烯烃、氧、硫含量有较高的要求,因
此阜新公司新上有机硫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
该装置通过在 350℃条件下预加氢、加氢反应,将除 COS 外的有机硫转化为
无机硫,并将粗煤气中含有的部分烯烃和氧饱和,再通过 160~190℃水解反应,
将粗煤气中的 COS 水解为无机硫,以提高硫在低温甲醇洗装置脱除率,解决上述
影响环境及装置稳定运行的问题。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有机硫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催化剂支撑剂-惰性瓷球
99.32 立方米,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本项目交货期: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现场交货日暂定为 45 天。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标的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标的物 2015 年至今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不少
于 2 个的真实业绩,应提供对应业绩的以下证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
页、供货范围页、盖章页)、对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可以验票的
有效的税务系统网址),对应合同的用户反馈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
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