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NZB2020-01-3011 )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伊春1x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期建设1x40MW生物质供热机组,留有扩建1x40MW机组的可能性。本工程建设1x130t/h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x40MW供热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扩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伊春1x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单机4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勘察设计投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勘察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月21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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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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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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