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长春热电厂2号机组A修主设备检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长春热电厂一期工程三大主机设备供应商分别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拟定总工期40个日历天,计划于2020年06月13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
范围:该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包括:
(001) 长春热电厂2号机组A修主设备检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热电厂2号机组A修主设备检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承试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至少3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A级检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合同首页、签字页等);
3.2.3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月17日9:00起至2020年1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1日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