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福路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勘察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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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监督机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二○年一月
>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福路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U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福路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U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1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拨款外,其余由兴宁市财政统筹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U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兴福路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勘察设计 U。 >1.1.2 工程位置:U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福路(连接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 >1.1.3 勘察设计范围: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兴福路(总长约860 米)(连接锦绣大道至南环大道段)。 >1.1.4 项目批准文件:U兴发改〔2015〕165 号U。 >1.1.5 资金来源:兴宁市财政资金。 >1.1.6 建设规模:U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兴福路(连接锦绣大道与南环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总长约860 米,路幅宽40米。约人民币4289.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490.4万元,工程其他费594.57万元,预备费204.2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U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A工程勘察(A√EA岩土工程勘察、A√EA工程测量、A√EA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EA氡气检测)、AA方案修改、AA初步设计及概算、A√EA施工图设计、A√EA编制施工图预算、A√EA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服务、√E配合工程验收和结算服务。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U以下两种 U资质: >(1)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 具有U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U; >1.2.4 自2019年1月1 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1.2.5 拟派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须专业配备齐全、合理满足勘察设计深度及业主要求的设计周期要求。 >(1)勘察项目专业负责人 (1人)必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 设计 >1.2.6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 >1.3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01 月20日至2020年02月11日15时00分。 >1.3.2 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02月11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1日15时00分。 >1.3.3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1日15时00分。 >1.3.4 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4.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两份,详见 站 )。 >②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1)>③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核对),一式一份。 >④ > >1.4.3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和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1.4.4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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