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从发改投【2019】7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同时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工程位置:国道G105线东侧、规划迎宾大道东延线南侧。 >2.3 工程范围:项目床位规模800张,总建筑面积为11582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500㎡,地下建筑面积38320㎡,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456平方米(住院部)。 建设内容包括800床位配套的急诊、门诊、医技、住院楼、药剂、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生活用房;道路、广场、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2.4 规划用地文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咨询广州市从化区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及地块规划指引的复函》。 >2.5 项目批准文件:从发改投【2019】709 号。 >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同时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06137.4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90796.12 万元 ; >2.8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超前钻(如有)工作;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结构、钢结构、基坑支护、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周边道路及广场、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园林绿化、与市政供电供水衔接的设计工作等、管线综合规划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设计(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二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标准)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BIM(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勘测成果资料备案、以及专业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图纸等、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协助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质量保修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编制设计部分的竣工资料并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配合各设计阶段审查和协助报批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 招标人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勘察设计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2.9建设工期: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20年12 月,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如施工期有所调整的,设计单位必须配合。 >勘察设计总工期:19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40 日历天,设计工期:150 日历天。 >2.10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281.76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6.56 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55.20 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 )、(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第( 2)项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且联合体不能超过两个单位。 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填写。 >3.3其它要求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 >(4)申请人委派的 >(5)信誉要求:①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③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的要求)。 >4 . 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 >本次招 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25万元。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36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1.0pt;mso-yfti-tbllook:1184;mso-padding-alt: 0pt 0pt 0pt 0pt;mso-border-insideh:1.0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 1.0pt solid windowtext'>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 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方案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设计费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向其余应获得经济补偿单位支付补偿金额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其余应获得经济补偿单位已收到补偿金额的证明文件。中标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如中标单位不按上述支付经济补偿,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求获得有关损失赔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除招标人或中标人选用其方案外),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本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前5 名的投标方案)。 >④中标人收到设计费首付款后7 天内完成支付补偿费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B) >6 . 投标文件的 递交、开标时间 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A)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起始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2 月20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 从化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设计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3 开标时间:2020年2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7 .
>方案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 >10 | >7 | >4 | >3 | >1 |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