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 2019年度更新、新增
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 2019年度更新、新增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以 中国邮政 598号、45号 文 批准采购,资金来源省 财务统筹安排,招标人 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交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 2019年度更新、新增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 越野型公务用车2辆
合同估算价: 104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车辆质保期: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 2019年度更新、新增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发包内容: SUV型公务用车:4辆。
合同估算价: 96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车辆质保期:车辆质保期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采购的能力,接受代理经销商;其中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符合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目录的生产商及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为代理商需具有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车辆销售代理证明材料;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5 近三年内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近两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所需足够的流动资金,并提供近两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记录,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不得参加。
3.8近三年履约能力良好且无重大质量事故。
3.9诉讼及仲裁要求:
无以下情形:
近三年内投标人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
投标截止前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影响到本项目合同履约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22日至2020年02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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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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