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青海公司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三次挂网】
招标编号: GDCX02-JGZB19-0229( 01- 01)
日
期:
2019年05月30日
1.1 受 国电青海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具备标的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法人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可以授权企业法人 参加投标,但该制造商不得在同一标的项目中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销售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 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 ,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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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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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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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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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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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近5年3个新能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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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 ;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为青海公司新能源电站进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09:00整到 2019年06月05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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