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嫩江市区与疫情有关的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市城洁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置。目前市城洁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渗滤液水平线已接近填埋区路面最低点,如渗滤液溢出,将对下游农田及河流造成污染。为了确保疫情零发生保证垃圾厂正常运行,急需集中处理渗滤液。嫩江市城管局经报请嫩江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委托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 ,对嫩江市城洁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NJC[2020]0011/ZG(F)-公-2020004;
2.3 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8,940,000.00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采购内容: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达标尾水量 | 服务地点 |
1 | 为采购人提供渗滤液处理一体化设备及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等工作 | 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体化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排放标准,正常投入使用) | 30000m3 | 嫩江市城洁垃圾处理厂 |
2 | 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为采购人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服务工作 | 180日历天 | 11465m3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 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7 资格审查合同期内,采购人以实际达标尾水量结算服务费。如因原液量不足,导致达标尾水量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和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3.11 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抗病毒组织能力和疫情防护水平,保证实施工作期间避免病毒传播;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02月07日至2020年02月14日16时3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