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 110 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
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规划建设 4×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019 年 10 月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19 年 12 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主机采用二次中间再热、六缸六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机组冷却采用海水直流循环方式,工业用水采用海水淡化工艺,
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小于98.7%;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氨气为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水解制氨气,脱硝效率不低于 8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5%,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本工程设计煤质采用神府东胜煤。采用铁路运输。每台机组安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数量为每台锅炉配置 2 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
≥99.95 %;低低温静电除尘出口粉尘浓度:≤20 mg/Nm³。
每台炉各设 1 套正压气力除灰系统,用于输送锅炉电除尘器、空预器前置灰斗中收集的飞灰。空预器前置灰斗粗灰(去渣库) 6.3 t/h, 电除尘器飞灰(去灰库)115.04 t/h
两台炉设置 3 座内径为 12 m 的钢筋混凝土平底灰库,库顶高约 31 米,每
座灰库有效容积约为 2100 m3。灰库距 1 号炉电除尘器灰斗最近水平距离为
380m,灰库距 2 号炉电除尘器灰斗最远水平距离为 480 m,渣库距空预器前置灰斗最近水平距离为 80m。
机组全年利用小时按照 5500 小时计算,设计煤种每年产生粉煤灰 82.16 万
吨,炉渣 11.2 万吨;校核煤种每年产生粉煤灰 118.36 万吨,炉渣 16.14 万吨。灰场位于电厂西偏北 1.6km。为用灰备用干灰场,可供两台机组存灰 1 年。
年排灰渣量 93.6×104t,年排石子煤量 1.3×104t,年排放脱硫石膏 23.3×104t, 合计年排灰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 120.2×104t,需存贮库容 111×104m3。灰场的库容可满足电厂贮存灰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 22 个月。石膏与灰渣分区堆放。
本期工程干灰场的初期围堤采用约 2.3m 高的均质土堤,初期灰场占地22.54hm2,围堤平面轴线尺寸 345m×445m,轴线总长为 1580m。为了满足环评要求,在灰场区域填筑开挖明渠的土方,灰场垫高 1.3m,至标高 1.7m。灰场的最终堆灰标高为 20.1m,灰场内达到最终堆灰标高形成的库容为 205×104m3。
本工程灰场管理站布置在贮灰场进场道路两侧,位于灰场东南角。管理站占地面积约 4500m2,管理站内设置值班室、车辆维修间、配电间、露天冲洗台、水池、露天车位。
1.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1.3建设规模: 2×1000MW 火电新建工程
1.4计划服务工期:本标段设置两名中标人,原则上按照 75%:25%进行分配, 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执行周期为 3 年。起止日期暂定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招标范围:
粉煤灰销售、炉渣处置涉及的设备操作、装卸、过磅、运输、保洁、现场管理、台账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负责粉煤灰销售,炉渣处置;
2.2负责接卸粉煤灰、炉渣设备的操作、装车及管理;
2.3负责因设备故障直接放至地面的粉煤灰、炉渣以及洒落在输灰管道沿线、运输道路沿线及灰库区域的粉煤灰的回收、处理以及卫生清理,以及灰库、渣库 区域地面卫生清理以及运输道路清扫、洒水;
2.4粉煤灰、炉渣运输及车辆调度指挥管理;保障发电厂排放的灰、渣及时外运至厂外,不发生灰、渣、石子煤滞留影响招标人运营;
2.5配合磅房人员对粉煤灰、炉渣运输车辆的过磅工作;
2.6粉煤灰、炉渣处置运输全过程监管(包括至厂外灰场);
2.7积极配合招标人消除设备缺陷,严禁道路遗撒。
2.8按照招标人要求,将粉煤灰、炉渣分块处置至指定地点,按要求设置分区域堆放指示牌,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推平、碾压、覆土和整形;
2.9负责调度管理机组粉煤灰、炉渣及时、安全排放至处置地点。
2.10负责灰渣运输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灰渣车辆停放场维护管理;
2.11负责灰渣排放车辆清洗,防控灰渣污染;
2.12销售、处置业务计量、统计、报表、台账管理,按招标人要求建立灰渣排放台帐,做好台账记录以及形成统计报表并完成定期报送工作。
2.13提供工作所需车辆,并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及车辆用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零部件、机油、汽柴油等。
2.13 招标方要求的其他事项。3 投标方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销售粉煤灰等类似内容(以有效的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4.投标人近 3 年内承担过至少 1 项 30 万吨以上的粉煤灰综合处理相关业
绩(单项合同数量不小于 30 万吨),并提供该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相关
发票,发票必须为该项合同的发票,且发票上的数量累计需超过 30 万吨,还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业绩不真实,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号 17:00 时。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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