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49.1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9.1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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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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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专项施工 |
风电场(含送出工程)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专项施工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专项施工】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该项目经理须与将来项目执行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档案工程师需经我司面试合格后才能签订合同。
4.财务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必须具有不少于3项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同时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地方、项目现场各方生产关系。(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6.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10 11:39到2020-02-21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10 11:39到2020-02-2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