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疏港大道等道路水稳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疏港大道(海滨大道-烧香支河)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示范区经复[2020]2号 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圩新区疏港大道等道路水稳材料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疏港大道(江苏大道-242省道)、西安路(陬山路-江苏大道)、石化三道(赛科化学南门-石化七路)、石化四道(石化九路-江苏大道)、石化十路(石化九路-石化三道)、石化五道(石化九路-石化七路)、环保七路(江苏大道-节能一路)、张圩集中区商业配套及周边环境整治、静脉产业园一期道路(支一路、支二路、支四路)等道路水稳材料的生产、运输、养护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2.2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为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2.3 交货
2.4 交货期:365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项目供货需求详见第五章)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7 招标控制价:9198.37412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需包含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销售相关内容。
3.5拌合站距离所有项目施工现场小于20KM。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为准。
3.6投标单位拟报
3.7
3.8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0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水稳生产供货项目。
(1)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9本项目对水稳运输车辆有如下要求:施工运输车辆应不低于40台,且车辆为新型环保自卸车,必须具备自动封盖运输功能。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能清晰的表明车辆是新型环保自卸车,拥有自动封盖运输功能,若合同中无法证明,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投标人须对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承诺,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4.1 营业执照(副本);
4.2投标单位拟报
4.3 企业类似水稳生产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类似水稳生产供货合同等书面证明文件);
4.4投标人承诺书(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4.5水稳运输车辆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4.2-4.5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而影响排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注: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需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0年02月11日至2020年02月17日。
6.2 获取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24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 、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2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3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8.4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5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8.6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8.7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9.
1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 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 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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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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