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重新招标】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兼顾城市供热),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留有扩建余地。
工程计划2017年6月10日开工,2020年3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0年6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本项目厂址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位于锡林浩特市重工业区内,距市区2.7km处。厂址东距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约330m,东北距欣康村约1.2km,西北距市污水处理厂、神华胜利西一号煤矿分别约1.1km、6.7km。东南距南煤矿灰场约11km。该厂址北侧约240m为锡唐铁路,西侧为Y205公路,南侧为二电厂运煤道路。
本项目建设二级消防站一座,消防站内配备三台消防车。
2.2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8吨水罐消防车1辆、干粉消防车1辆,15吨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
2.3 交货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须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具有2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消防车的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具有所投品牌消防车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消防车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1日10:00起至2020年2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