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附属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附属装修工程)已经由邵阳市双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2019]48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附属装修工程)。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附属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主要包括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楼面、地面、墙面、天棚)、安装工程、-1层新建墙体建筑、及新建门窗工程等内容,总装修面积7300.31平方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443100.00元。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新建墙体建筑及新建门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打牌子、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类似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2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由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由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和邵建发【2019】25号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该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2月12日08:00~2020年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