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公司第8批(一期港口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几内亚共和国维嘉港区建设规模:1×1.2 万吨码头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运营时间 2020 年 9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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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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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港口运营总承包 |
一期港口工程的堆场 运行、装船作业及辅助工作。主要包括:矿石堆场、皮带机、装船机、供水调节站、电站等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与 检修维护等工作,现场的巡检、养护、保洁、防洪防汛等辅助工作 (不含矿石取样化验)。 |
自交接之日起 3 年, 到期后可协商续约 2 年,详见合同 |
8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一期港口运营总承包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运营能力;必须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必备的资质。 投标人在几内亚当地应有分支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1 个月内在几内亚当地注册成立合法的分支机构,本项目合同将在中标人的授权下与该分支机构签署并结算。 (2)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 (3) 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具备承包同等规模及以 上港口运营管理的业绩或具备自有港口并自营3 年及以上。 (4)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需提供相关资料。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至少3年同等 规模及以上港口运营的管理经验。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只作为评分因素,不作为资格否决条件):略 (7) 其他要求:在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在公司所属项目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