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电厂2020年度粉煤灰及炉渣销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烟台电厂每年产生大约25万吨粉煤灰,8万吨炉渣(2020年度根据上级公司项目批复情况,一台锅炉的炉渣可能改为干渣)。其中电厂自用粉煤灰约11万吨(大量粉煤灰自用阶段基本集中在3-11月份),且无论何时段电厂有优先使用权。本标段以电厂无法自用的粉煤灰和湿炉渣及干炉渣作为本次招标销售标的,预估对年外销售粉煤灰量为14万吨、炉渣8万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外运处置,电厂内脱水仓脱水仓下及附近临时渣场约200平方米左右,由投标单位负责用铲车清理。招标方储灰渣场地已无储存能力,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处置请投标方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二)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2个月(计划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招标预估量仅供参考,合同执行以实际产量为准,不作为合同约定数量或结算数量。因机组临修、调峰等造成的机组季节性停运,每月产量会有所变化;由于煤质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灰渣品质变化招标方不予保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粉煤灰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件。
5、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接受联合投标方式,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专用条件
1、投标方近3年来(自2017年1月1日),具有承揽粉煤灰、渣外运、销售、购买、加工及利用等相关的处置业绩;粉煤灰、渣加工及利用等投标单位可提供采购合同或发票。上述内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
2、投标方应具有粉煤灰或炉渣储存、堆放场地,具有不少于3万吨的储存能力。提供相关的灰、渣储存地说明材料(可提供场地产权证明资料或场地租赁合同资料或灰、渣储存照片并说明详细地理位置等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1日9:00起至2020年2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