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110kV主变及附属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原风电场。
2.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平原风电场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境内,风电场中心距离灵璧县约15km。
3.交货期:2020年6月20日前保证全部货到,具体以合同或项目通知单为准。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三相双绕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本体、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接地变及接地电阻成套装置及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服务。投标人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4)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技术部门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及向设计院提资工作,要求接到预中标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技术协议签订,技术协议签订后2周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6)中标人接到排产通知后应立即排产,不受合同签订是否完成的约束。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与本次招标相应的施工、供应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 质 或业绩的情况;
3.2 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2.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文件,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3.2.3 具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2.4具有110kV 50MVA及以上等级的变压器至少在电力行业内国家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的经验;具有良好电力项目运行经验,在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3.2.5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和生产、加工制造场地和设施。
3.2.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公告时间: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26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26日18: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