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液氨储罐。
2.2招标范围: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
2.3交货期: 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供货计划需方将根据液氨的消耗情况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货,供方须保证自接到通知起2天内供货至电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1200吨,二标段800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将推荐其他投标人作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及以上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电厂供液氨1年(单个合同的供货量不低于700吨)的合同业绩或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含氨或第二类化学品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6日9:00时起至2020年2月21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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