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 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
2.2 规模:2*330M。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采购3200吨消石灰,技术规格如下:
消石灰技术规格 |
||
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
1 |
Ca(OH)2含量 |
≥65% |
2 |
细度 |
≥200目 |
3 |
水分含量 |
≤1.0% |
4 |
杂物 |
干净无杂物 |
2.6 交货地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满一年止,或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满一年且供货数量满3200吨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接到招标方送货通知3天内供货至指定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家电力企业或水处理企业消石灰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9:00起至2020年2月22日17:00止。